被催告人:惠州市华海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拖欠易四喜等16名员工2015年3月份25159元工资,王晓燕等18名员工4月份41897元工资,以上工资合计共计人民币67056元。已构成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我局于2015年5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博人社行理字〔2015〕第008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中文博彩平台罗阳镇义和大小塘劳动大厦
邮编:516100
联系人:朱碧辉 刘焕南 电话:6292696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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