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文件规定,现拟对符合发放惠州市新冠肺炎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职工工资补贴企业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电话:0752-6626407。
附件:惠州市新冠肺炎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职工工资补贴名单(第四批).xls
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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