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焱(广东)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维志):
我局受理你单位职工钱秀凤于2020年03月06日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直接、邮寄至用人单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0〕130458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签收,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