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惠财社[2015]206号)、粤府[2018]114号及粤人社规[2020]23号文件的规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用人单位申报和我局审核,拟向中文博彩平台问暖日用百货店等001-018批次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1)。
根据惠府[2015]114号、惠财社[2015]206号及粤人社规[2020]23号文件的规定,高校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聂桔烽等5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2)。
根据惠府[2015]114号、惠财社[2015]206号及粤人社规[2020]23号文件的规定,高校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钟丽容等3人发放租金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3)。
公示期自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企业等有关情况有异议,可向我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反映,电话:0752-6628619。
附件:1、2021年度第001-018批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名单.xlsx
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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