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惠财社[2015]206号)、粤府[2018]114号及粤人社规[2020]23号文件的规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用人单位申报和我局审核,拟向惠州市浦汇实业有限公司等031-034批次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企业等有关情况有异议,可向我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反映,电话:0752-6628619。
附件:2021年度第031-034批次“创业带动就业”企业名单.xlsx
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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