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精神,粤人社规〔2021〕12号,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给予创业孵化补贴。经用人单位申报和我局审核,拟向惠州市宜升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等01-04批次,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企业等有关情况有异议,可向我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反映,电话:0752-6628619。
附件:2022年度第01-04创业孵化就业补贴企业名单.xlsx
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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