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晋华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戈):
本委受理 张国军、陈文清 诉你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3〕425-426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现裁决由你单位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张国军支付被拖欠工资18000元;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陈文清支付被拖欠工资26115.91元。
因你单位注册地无人办公,通过EMS邮寄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2023]425-426号)。请你单位前来本委(广东省惠州市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务中心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文博彩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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