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波):
本委受理韩成伟诉你们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3〕2198号),申请人韩成伟请求与你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4日解除,请求你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2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2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50元、停工留薪期薪金120300元、护理费9300元、鉴定费3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25元、仲裁费,以上金额共计330400元。
因无法直接送达,且通过EMS劳动人事仲裁专递等方式也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中文博彩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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