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洪):
本委受理洪宇诉你公司及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3〕2245号),申请人洪宇请求于你司于2023年9月19日解除劳动关系,请求你司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11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61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2308元、住院护理费2400元、拖欠的工资1650元,并请求你司及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519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1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以上共计249036元。
因无法直接送达,且通过EMS劳动人事仲裁专递等方式也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如下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并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惠州市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中文博彩平台大道西326号)四楼中文博彩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审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注: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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