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和力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衡):
本委受理李俊优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3〕598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你单位于2023年3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二、由你单位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7618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79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88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98元;医疗费1993.6元;鉴定费300元;共计230857.6元。
因无法直接送达,后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将裁决书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退回,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2023]1132号)。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惠州市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中文博彩平台大道西326)4楼403中文博彩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注: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公告粘贴地址:中文博彩平台龙溪街道夏寮村龙桥大道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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