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久川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陶永昌于2023年06月15日向本局提出陶永昌(伤者或死者)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若你单位认为陶永昌所受伤害不是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我局于2024年03月07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你单位未签收,现对你单位进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公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将下列有关证据材料提交本局审核。如在举证公告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就申请人反映问题提交书面回复及事故经过书面材料;
2.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其他证据;
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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