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誉诚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桥元):
本委受理孙勇诉你们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4〕363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你单位在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由你单位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20元,以上合计2620元。
因无法直接送达,后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将裁决书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退回,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2024]363号)。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惠州市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中文博彩平台大道西326)4楼403中文博彩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注: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公告网址:中文博彩平台政府信息网人社局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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