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精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用人单位申报和我局审核,拟向广东宏晟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第107-124批次18家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1)。
高校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胡新彬等第011-012批次2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2)。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企业等有关情况有异议,可向我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反映,电话:0752-6634643。
附件
1.2024年度第107-124批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名单.xlsx
2.2024年度第011-012批次“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人员名单.xlsx
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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