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颐景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棠):
本委受理曾欢欢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5〕201号),曾欢欢请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工资74501.71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09940.1元、支付生育医疗费用8852元及生育津贴44768元。以上共计238061.81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现定于2025年5月6日上午9时在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中文博彩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注:
粘贴公告地址: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惠博大道595号深惠颐景园39号楼左侧一层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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