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经查,我县辖区长宁镇,工程名称为:罗浮紫苑1期12栋项目,建设单位惠州盈之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工程以合作协议的形式发包给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房屋托管装修运营合作协议》。核实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中拖欠康建军、刘昌云、康林等32名工人工资合计1152800元。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足额发放康建军、刘昌云、康林等32名工人工资合计共115280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人社局大楼
邮编:516100
联系人:邱伟明 、刘焕南
电话:6292696
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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