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单位: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新市区纬十一路北边、大同路西边233号国丰大厦B2005室
法 人:梁伟华
案 由:拖欠工人工资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经查,我县辖区长宁镇,工程名称为:罗浮紫苑1期12栋项目,建设单位惠州盈之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工程以合作协议的形式发包给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房屋托管装修运营合作协议》。核实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中拖欠康建军、刘昌云、康林等32名工人工资合计1152800元。以上事实有《罗浮紫苑12栋项目工人工资发放表》、《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足额发放康建军、刘昌云、康林等32名工人工资合计共11528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文博彩平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说明: 此决定书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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