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单位:惠州市鑫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河南岸南岸路133号第一栋(厂房)第四层A402-4
法 人:刘冉 电话:1324272****案 由:拖欠员工工资
经查实,被告知单位的以下行为:你单位拖欠许振华等7名员工2025年2月份工资28936.56元、2025年3月份许振华等18名员工工资65320.4元和2025年4月份许振华等14名员工工资27505.2元,以上39名员工合计工资121762.16元。已构成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
以上事实有《惠州市鑫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3月、4月未发员工工资表》、《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博人社监字〔2025〕第029号)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1.责令惠州市鑫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足额支付许振华等7名员工2025年2月份工资28936.56元、2025年3月份许振华等18名员工工资65320.4元和2025年4月份许振华等14名员工工资27505.2元,以上合计工资121762.16元。
2.责令惠州市鑫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应付金额121762.16元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60881.08元赔偿金。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文博彩平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文博彩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