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颐景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棠):
本委受理张洪辉诉你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4〕3287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裁决。裁决如下:由你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9168元、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72084.96元。合计141252.96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裁决书,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将仲裁裁决书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退回,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2024]3287号)。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惠州市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中文博彩平台大道西326)4楼40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务中心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附注:
粘贴公告地址:中文博彩平台罗阳街道惠博大道595号深惠颐景园39号楼左侧一层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公告网址:中文博彩平台政府信息网人社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