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积极履行调解仲裁职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有效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2016年,我局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63宗,涉及劳动者人数1395人,已结案1333宗,结案率为97.7%,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结案453宗,裁决结案880宗。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做好调解仲裁工作:
一是争取改进调解方式,提高调解能力。在办案中始终以调解为主线,争取在调解方法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切实提高调解率。
二是创新思路,提高审案质量和结案效率。首先要规范受理窗口接待事宜,落实岗位职责,建立案件受理的庭内复审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关;为群体性争议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其次要规范案件调解仲裁过程,落实庭前案情熟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办案,实现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落实仲裁文书多人把关流程,总结庭审过程中的优缺点并加以改进。
三是加强对各镇劳动人事调解中心的指导,督促各镇劳动人事调解中心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规范调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