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于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批准:
王权旺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接待科科长;
曾宪添同志任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温党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谭洋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新福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钟欢彪同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经县人民政府于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批准:
王权旺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接待科科长;
曾宪添同志任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温党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谭洋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新福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钟欢彪同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