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同意:
陈育武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主任,免去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股股长职务;
余奕娴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股长,免去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副股长职务;
钟丽敏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股股长,免去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钟添强同志任县劳动保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伟良同志任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劳动保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聘任谢志浩同志为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劳动保障局响水管理所所长职务;
聘任朱国伟同志为县劳动保障局县城管理所所长;
聘任陈庆熙同志为县劳动保障局响水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职务;
梁俊锋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正股级干部;
黄天、何山、刘伟军同志任县就业训练中心正股级干部;
李鎏威同志任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正股级干部;
卢占国同志任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正股级干部;
罗梅香同志任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正股级干部;
温路红同志任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正股级干部;
黄莉华同志任县劳动保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正股级干部;
免去苏丽华同志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股长职务(保留正股级待遇)。
免去曾水祥同志的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股级待遇)。
免去黄新福同志的县劳动保障局县城管理所所长职务。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