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经县人民政府于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准:
刘永昌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职务。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 送:县委常委,县人大正、副主任,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