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决定:
刘永昌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林 明同志任县监察和审计局局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任职 通知
抄 送:县委常委,县人大正、副主任,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