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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罗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博环违改决〔2016〕9号
惠州市俊达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441322000001273
住所: 麻陂镇龙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赖志宏
电话:0752-6130929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单位的规定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广东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DB44/1597-2005)表1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以上事实,有 2016年3月16月采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博)环境监测(督-水)字(2016)第00127号;2016年4月5日采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博)环境监测(委)字(2016)第00062号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的规定。
二、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三、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环保局或者向中文博彩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中文博彩平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文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 (印章)
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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