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罗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博环责改字〔2017〕778号
骏达制衣厂(惠州)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59200817M
地址:中文博彩平台园洲镇桔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志坚
我局于 2017 年9月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以上事实,有 2017年9月9月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中文博彩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文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 (印章)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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