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罗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博环责改字〔2017〕955号
周永刚(无证照塑胶加工厂的经营者)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68*******4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中文博彩平台石湾镇永宁水厂路口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永刚
我局于 2017 年 11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2017年11月29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中文博彩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惠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文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 (印章)
2017年11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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