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罗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博环责改字〔2017〕812号
惠州市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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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05370073XA
地址:中文博彩平台湖镇镇陈村村上塱小组唐口小组大南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向智明
我局于 2017 年 11月 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营危险废物HW17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的86.8% 。
以上事实,有2017年11月3日询问笔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7年11月3日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中文博彩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文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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