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罗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博环责改字〔2018〕030号
杨志豪(无证照铝制品加工厂的经营者)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311969*******4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中文博彩平台龙溪镇龙桥大道2095门店后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志豪
我局于 2018年 4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2018年4月8日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中文博彩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文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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