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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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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322MA53F8AB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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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张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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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未密闭,未设置围挡,未采取覆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2022年4月1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相片、录像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 《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责令你(单位)停工或者停产整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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