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1〕411号
惠州市大森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914413226682198118
地址:中文博彩平台湖镇镇莲塘村广梅公路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守民
我局于2021年11月10日和11月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10日你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深圳市政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0日采样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ZY211001699)显示标准限值参照《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I时段限值,你(单位)C1车间喷油烘干废气排放口:苯0.191mg/m³、甲苯2.38mg/m³、二甲苯4.02mg/m³、甲苯与二甲苯合计6.40mg/m³、VOCs10.9mg/m³,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1年11月10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相片、录像、2020年11月23日询问笔录、深圳市政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211001699)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我局将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责令停产整治。
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