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2〕10号
惠州市易通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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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中文博彩平台园洲镇九潭佛岭合益再生资源工业园南园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莲
2021年8月21日和2021年8月22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2019年12月购买厂房,2020年5月份开始安装设备,2020年7月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气来源于上胶烘干、熔接、上胶、压出工序,产生的废气未收集未处理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冷却工序,产生的冷却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1年8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相片、视频、2021年8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