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0〕151号
吴仙保(无证照塑胶清洗厂的经营者):
经营场所:中文博彩平台龙溪街道苏村(苏村中学旁边)
经营者:吴仙保
身份号码:4409231966*******8
一、2020年11月9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于2020年4月3日租用厂房,于2020年4月4日开始安装生产设备,2020年8月12日完成生产设备的安装并投入生产至今,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和废气产生,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建有一个废水收集池(约10立方米),废水来源于加热搅拌清洗、脱水工序,加热搅拌清洗产生的废水收集至收集池后循环使用,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未收集处理经专管排出外环境,废气来源于蒸汽发生器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未收集处理经管道高空排放。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2020年11月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相片、录像等证据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三、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