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0〕158号
惠州市泰之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66*******1
住所:中文博彩平台罗阳镇新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康忠军
身份号码:3624261985*******9
一、2020年10月30日和11月24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染物。根据深圳市政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ZY201001499-2)显示: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你(单位)2020年10月30日下风向3#臭气浓度(超标0.40倍)、下风向4#臭气浓度(超标0.50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2020年10月30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相片、录像、2020年11月24日询问笔录、深圳市政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201001499-2)及送达回执等证据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三、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复查。如复查时发现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 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