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1〕30号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73051520M
住 所: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1004、1005号房
法定代表人:欧阳军
身份号码:37020219670***3598
一、2020年12月15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2020年12月15日采样的深圳市政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噪音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201201925)结果显示:工地边界南面外1米处1#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等效声级超标6分贝),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2020年12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相片、视频;2020年12月15日调查询问笔录、2020 年 12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深圳市政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噪音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201201925)及监测报告送达回执等证据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三、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监督。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