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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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056815276U
住 所:中文博彩平台杨村镇大岭下只水村
法定代表人:许泽培
身份号码:440521196512***210
一、2021年7月7日和7月27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广东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K20210707034)显示: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总磷参照磷酸盐标准,粪大肠菌群参照大肠菌群数标准,你(单位)2021年7月7日法定排放口(WS-00702)化学需氧量超标1.8倍、总磷超标6.0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3.3倍,超过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K20210707034)及送达回证、2021年7月7日现场检查笔录和相片、2021年7月27日调查询问笔录、排污许可证等证据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三、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复查。如复查时发现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