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1〕233 号
惠州市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05370073XA
住 所:中文博彩平台湖镇镇陈村村上塱小组唐口小组大南坑
法定代表人:吴海寿
身份号码:440824197706***311
一、2021年6月2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于2017年8 月开始擅自增加安装生产设备,2017年11月安装完毕擅自增加的生产设备并投入生产。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2021年6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相片、视频、《中文博彩平台石湾鑫隆环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惠州市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证据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三、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