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1〕391号
惠州市环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住 所:中文博彩平台杨侨镇齐子坑
法定代表人:林春芳
身份证号码:4413811986*******1
一、2021年11月15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于2021年1月租用广东省杨村华侨实业总公司的场地,2021年9月初开始安装生产设备,2021年10月13日破碎机生产线1条安装完毕,安装好破碎机生产线后进行试机,试机过程中没有生产成品。该公司办有营业执照,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未领取有排污许可证,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2021年11月15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相片和视频等证据为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复查。如复查时发现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于拘留。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