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责改字〔2022〕24号
惠州市湘龙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91441322MA55DHCA66
地址:中文博彩平台石湾镇窖吓大有村水利闸边B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小林
我局于2021年12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3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PE保护膜的生产,已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于2021年9月下旬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产生,建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来源于涂布工序,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来源于吹膜、涂布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以上事实,有2021年12月14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1年12月14日的询问笔录、《关于惠州市湘龙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建〔2021〕243号]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5日内完善填报排污登记表手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