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1〕202号
惠州富鑫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6863900301
住 所:中文博彩平台园洲镇园洲镇九潭新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应文虎
身份证号码:3303211966*******9
2021年7月13日和7月15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擅自增加的印花生产线9条、电脑绣花机8台、织布机11台于2021年6月2日开始安装,于2021年7月1日完成安装并使用生产设备,擅自增加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会有废水、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水管道收集至收集池(300立方米)后排到桦阳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产生的印花废气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1年7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相片及视频,2021年7月15日调查询问笔录、博环建[2017]274号、排污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