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中文博彩平台)违改〔2022〕17号
惠州市彬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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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彩红
我局于2022年1月19日和2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深圳市政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220100044)内容:你公司2022年1月19日无组织废气①(检测点位车间外排扇外1米处1#非甲烷总烃超标0.53倍、检测点位车间外排扇外1米处2#非甲烷总烃超标0.61倍、检测点位车间外排扇外1米处3#非甲烷总烃超标0.48倍);无组织废气②(检测点位监控点4#苯超标0.53倍、甲苯超标1.83倍、二甲苯超标2.24倍、VOCs超标2.28倍);无组织废气②(检测点位监控点5#苯超标0.48倍、甲苯超标2.57倍、二甲苯超标3.42倍、VOCs超标4.15倍);无组织废气②(检测点位监控点6#苯超标0.32倍、甲苯超标1.28倍、二甲苯超标1.98倍、VOCs超标3.77倍)。上述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2年1月19日检查(勘察)笔录、相片、录像;2022年2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深圳市政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220100044)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我局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