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2月13日,县直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共产党员“戴党徽、亮身份、当先锋”活动的通知》(博直工委【2017】2号),号召县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及参加党内外公务活动时佩戴党员徽章。通知下发后,得到了财税系统各单位636名在职党员的积极响应,目前,无论是窗口服务大厅的党员还是机关办公室的党员在工作时间以及参加党内外公务活动时均在胸前佩戴起了党徽,在机关刮起了“红色旋风”,佩戴党员徽章亮出身份不仅是“亮”出党员的风采,更是“亮”出党员的责任。党员们纷纷表示,佩戴党员徽章是一种荣誉,亮身份是一种激励,当先锋是一种动力。鲜红的党徽佩戴在胸口,党员的责任铭记在心中。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继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事事做表率,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
搜一下
粤公网安备 441322021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