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相关自来水公司(厂):
根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发改价格〔2020〕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对个体工商户的用水到户价格进一步下调。其中,已简化用水分类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个体工商户的用水价格在原非居民用水价格的基础上下调10%;尚未简化用水类别的,个体工商户的用水价格在原经营服务性用水(商业用水)的价格基础上下调10%。
下调后的价格精确到分为计价单位,下调价格有厘的,全部自动进位到分(非四舍五入)。
对个体工商户的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即3月抄表量至7月抄表量)。对之前已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水价的,按照最新的要求退费。
二、请各相关自来水厂(公司)在4月24日前将有关统计情况(附表1)填报给县发展和改革局,每月5号上报上月有关减免情况(附表2)。
四、请各相关自来水厂(公司)高度重视相关降费落实工作,下来,我局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严格执行降费措施的,将通报批评并移送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联系人:陈谷如,联系电话:0752-6621219)
附件:市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中文博彩平台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