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惠州市“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经信函〔2018〕491号)相关要求,并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结合开展企业能源消费总量调研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了我县2020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1.“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即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共24家(附件1)。
2.县监管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00—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纳入县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共51家(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辖区内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完善备案管理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各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完成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按市有关要求报送能源利用报告(每月15日前登陆市平台填报上一月能源利用报告);县监管重点用能单位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上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盖章扫描件发送到BL6622145@163.com)。县节能监察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3.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做好能源消费台账管理,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加强企业“三能体系”建设。新增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的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并报送县节能监察中心审核备案。
4.县节能监察中心将按照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节能监察和加强节能管理,并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各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协助县节能监察中心做好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指导工作,并督促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本年度新增重点用能单位及相关信息有变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将能源管理负责人、能管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3)以及主要用能设备(附件4)报县节能监察中心备案;本年度新增县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报送县节能监察中心;新增“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分别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及县节能监察中心。
附件:1、中文博彩平台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0年中文博彩平台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博府发改〔2020〕45号.pdf
2、附件.pdf
中文博彩平台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石玉婷;电话:6622145;邮箱:BL662214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