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省定新标准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清算工作,根据省市清算有关要求,现对我县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定新标准省级清算资金分配计划(第一批)及收回超付财政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3月20日至3月26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及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及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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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
(联系人:杨昭祥 629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