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博彩平台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粤公通字〔2018〕68号)和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联合印发的《惠州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惠市公通字〔2018〕21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流通、停放、充电4个秩序,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全县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动车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不发生特别重大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开展电动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对本地电动车生产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检查电动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电动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单位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县质监局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单位在电动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车或电动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他部门在流通、使用等领域发现的或群众举报投诉的电动车安全质量问题,属于本地生产的,要一追到底,依法追究有关电动车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责任;属于外地生产的,函告电动车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依法查处。(县质监局牵头,公安、发改、科工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二)全面开展电动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本地电动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对其销售的电动车产品组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我省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否存在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质监局配合)
(三)全面开展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 对本地的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电动车修理场所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改装电动车,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有关单位是否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县公安局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相关违法场所和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县质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涉嫌电动车制假、售假案件,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
(四)全面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引导业主按照《广东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附件1)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于客观条件受限,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强化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要加大对电动车库(棚)建设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等部门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房管局配合)
四、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4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5月中旬)。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5月下旬至2018年11月)。组织质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区域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制定制度、标准、规范。县质监局根据省质监局规制定的电动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装置等设施电气防火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电池组以及整车电气防火安全措施的源头管控,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县供电局根据省里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从充电设施的电气防火安全设计、产品制造、现场施工、安装、验收、日常运营维护、检测等方面,加强和规范我县民用建筑充电设施电气防火安全工作。落实省安委会制定的省级政府规章《广东省电动车充电装置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对象、主体职责、监管重点、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实现我县电动车安全监管法制化、长效化管理。
(四)验收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辖区、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房管局等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验收合格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行政区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以镇街为主导,以社会单位和社区、村为基本单元开展排查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认真抓好电动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公安部门:对电动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督促消防部门加大对镇(街)、村(居)、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网格组织的培训指导力度,提供对电动车停车库(棚)和充电智能管理站建设的技术支持,指导电动车停车库(棚)试点建设;督促公安派出所推动街道、村(居)做好涉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在消防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做好所辖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综治部门:明确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三大任务”(排查防控违法范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重要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法督促住宅区建设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产品批发县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
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文体旅游部门:指导、协调全县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相关电动车安全节目,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监管部门:将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区)、县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对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
发改、科工信、交通运输、教育、民政、电力、人防等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动车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由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落实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车质量违法行为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要将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7),每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要随时报送。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
联系人:张江锋,电话:13829975119,邮箱:2672011854qq.com。
附件:
附件2--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
附件3--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居(村)民社区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附件10--电动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检查表
中文博彩平台公安局指挥中心 2018年6月15日印发 |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