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的序幕缓缓拉开,不少市民朋友已经规划好行程,准备与亲朋好友团圆相聚。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期待的心情也愈发急切,大街小巷,到处是匆忙赶路的身影。然而,有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逆向驾驶、超速行驶,却不知危险近在咫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就相关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违反相关交通法规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处罚事小,安全事大!贪一时之快而置自身于险境实不可取!新春佳节,家人闲坐,灯火可亲,您的每一次平安到家,就是家人最大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