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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文博彩平台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3-24 08:3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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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2025年中文博彩平台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县关于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在建交通工程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等文件,按照“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规范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促进全县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

  对全县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尽量采用“一线三排”“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接待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明查暗访的方式严格检查。同时,要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责任单位、监督对象、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

  (一)责任单位:中文博彩平台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股、中文博彩平台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二)监督对象:全县在建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

  (三)检查频次:在上级行业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对县管在建交通工程的企业、从业人员、施工车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可结合“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台风、暴雨”等特殊时段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特殊情况除外)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文博彩平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农民工工资、汛期防控及节前安全检查等专项检查。

  1.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情况。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建立、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情况和落实情况等。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质量安全职责情况,以及对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及报告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检查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情况,实体外观质量及尺寸,施工质量控制资料,重要和隐蔽部位施工情况及施工过程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等。

  (3)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部人员和项目监理部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项目自查自纠以及建设单位、监理部门检查所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2.安全生产

  (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4)是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

  (5)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7)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9)特种设备是否做到了定期检验合格;

  (10)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1)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公示落实情况;

  (12)加强对堆场、搅拌场、预制场和高边坡、深基坑、塔吊、脚手架、用电、消防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

  3.汛期防控

  (1)是否成立汛期防控工作机构,根据汛期防控最新要求及时调整防汛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2)是否提前配备足够的防汛设备、物资,配齐备足救生圈、救生衣、防汛照明灯具等新一代防汛抢险工具。

  (3)是否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汛期安全巡查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汛期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4.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1)选址安全治理:选址是否在临海临湖、水库下游、泄(排)洪区、大型冲沟、河漫滩、河道堤防、侵占河道内等易受洪水或泥石流影响的区域;是否在滑坡、崩塌、岩溶塌陷、采空区、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是否在临山临崖、小流域山洪区、易形成堰塞湖等危险影响的区域;是否在隧道洞口、路堑高边坡或高路堤旁等易受垮塌影响的区域;是否在高压电力走廊范围内,与架空线路无法保持安全距离的区域。

  (2)施工驻地建设安全治理:土地、规划和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违法违规建设施工驻地;对新建驻地,是否结合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布图开展选址初筛;对驻地已设置在地质或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的,是否开展地质山洪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否有效落实相关评估防护措施,是否开展相关评估;驻地是否易受门式起重机、塔吊、拌合罐体等倾覆影响,是否按规定与预制厂、拌和厂、钢筋加工厂等作业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驻地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或不合格的构件、建筑材料;对选址存在唯一性,经评估确需建在一定风险区域的施工驻地,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应急撤离通道、避险平台等临时安全设施,是否能有效撤离避险;施工驻地使用前是否按要求组织验收。

  (3)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主体结构、排水体系、基础及边坡等周边环境安全性、稳定性等开展检查;是否存在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备配备不足或失效,消防疏散通道不畅,违规动火作业等情形;对防汛方案中明确“汛期不得住人”的驻地,是否仍在汛期违规住人;临时用电、用气安全是否符合要求,生活区临时用房是否安装用电限流设备,厨房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4)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治理: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启动紧急撤离的条件和要求、明确撤离路线,是否针对易受台风、暴雨、冰冻、寒潮大风等极端灾害影响情况,建立应急处置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人员撤离指令权限是否明确赋予驻地负责人或班组长,预警信息传递方式和内容是否完善,应急响应滞后,汛期前是否开展人员撤离避险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程施工项目部是否与属地政府建立信息联动机制,获取预报预警信息是否及时,临灾预警“叫应”准备是否充足,“叫应”是否能全覆盖,人员是否能有效转移撤离到安全区域;对驻地周边山体、边坡、临河水位等是否按规定开展监测预警,主汛期等特殊时段是否加密监测频率;对受地形限制而沿河设置的施工驻地,在主汛期是否设置值班“吹哨人”,在临河一侧是否设立“准备转移”“立即转移”水尺桩,是否能直接观测“警戒水位”和“转移水位”;事故及险情信息报送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影响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5.扬尘防治

  (1)施工现场100%围蔽。城镇主要路段、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分别设置不低于二点五米、一点八米的硬质、连续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围挡或者围墙底部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顶部均匀设置喷雾、喷淋等有效降尘设施;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以及防溢座的,设置警示牌,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砂土物料100%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以密闭方式及时清运出施工工地;超过四十八小时未清运的,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3)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的地面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等措施。

  (4)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防尘安全网,拆除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实施土石方、地下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5)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外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城镇施工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

  (6)暂不作业地面100%绿化或覆盖防尘网。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超过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采取覆盖等措施;超过三个月不作业的,采取绿化、铺装、遮盖等措施。

  (7)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控设备。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以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和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8)施工工地围挡外围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工期等信息。

  (9)建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详细记录工地信息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6.农民工工资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及管理协议书;

  (2)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付款凭证或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凭证;

  (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4)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信息表、合同及身份证等;

  (5)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

  (6)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计量支付周期拨付工程款/工人工资;

  (7)工程进度款拨付到总包企业合同约定账户、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付款凭证(开工至今),是否按照分账管理协议的工资百分比拨付至专用账户;

  (8)工人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记录等工资台账;

  (9)是否建立实名制管理平台及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发放工资,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和实名制管理平台的登记情况是否一致;

  (10)是否按粤治欠办法〔2020〕9号标准设立和设立在室外,维权公示牌是否有法律援助电话。

  7.施工机械设备

  (1)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

  (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

  (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配备消防器材;

  (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应按相应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8.运输车辆

  (1)严格检查在建交通工程涉及的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车辆的资质条件,禁止无资质企业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现场;

  (2)检查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状态情况,车身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3)施工单位将运输车辆纳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建立车辆出入、装载、冲洗等相关制度,记录管理台账;

  (4)工地进行外运作业时,监理单位应进行监督,禁止无资质或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进入工地,禁止未冲洗干净超载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9.发承包管理

  (1)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支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2)承包单位是否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3)单位或个人是否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等行为;

  (4)其他涉及施工许可、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款支付、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建设市场秩序管理

  (1)建设单位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善(包括施工许可),项目法人机构及管理情况,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工程招投标(包括投诉及处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手续等);从业单位履约管理情况;变更及审批手续,变更台账,合同管理及计量支付情况;分包管理情况;设计文件质量情况,落实审查意见执行情况。

  (2)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单位人员对照投标承诺(或进场承诺)的履约情况、持证情况;转包、分包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做好迎检准备。检查时建设单位代表、施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务必到场,并将质量安全台账、技术资料等有关书面材料放置现场备查。

  (二)突出重点,发现安全隐患立行立改。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个人劳保用品、施工临时用电、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等为检查重点,发现隐患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现场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并且将整改回复限期上报。

  (三)严格执法,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不降低标准,工作不走过场。通过严格执法,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在此次检查中,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责任主体单位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并及时进行整改。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视为重点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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