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各镇(街、管委会)中心小学(中心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要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和农村附设幼儿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班)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幼儿园(班)数每年组织督导评估。现将我县2019-2020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管委会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做好核查上报。每年,在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前,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要将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中辖区内的幼儿园和农村附设幼儿班重新进行核实,对已经停办、撤并或新增的进行统计,统计完成填好表格(附件1),于2020年3月27日下午5点前发至县教育局督导室校长考核邮箱jyddxzkh@163.com,我局会根据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的上报情况,删除系统中旧的信息数据或生成新的账号密码下发给各相关学校。
二、做好2019-2020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各幼儿园和农村附设幼儿班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启动2019-2020学年的办园行为自查自评工作:首先,按照附件2准备好相关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其次,用去年的账号、密码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新增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采用新下发的账户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园所信息,如实进行自我评估、上传证明材料、审核并提交数据(登录方式:通过百度输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可找到登录页面);最后,撰写自评报告并上传评估系统。另外,各幼儿园(班)自评报告电子版由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汇总后发至督导室邮箱jyddxzkh@163.com,县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县直属机关幼儿园自行发送。2020年4月24日前要全面完成。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接到上级通知开学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会组织人员抽取部分幼儿园(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和网上督导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镇(街)、管委会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辖区内幼儿园、农村点附设幼儿班进行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自评及上传等各项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督导评估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为方便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联系与沟通,请各镇(街)、管委会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3月25日前加入指定微信群,入群时请备注好姓名+单位。
附件:1.园所信息表
2.迎评资料整理清单
3.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文博彩平台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联系股室:督导室,电话:6297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