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国家和各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办学标准及我县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对当地的人口、教育资源、教育需求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分布状况进行考察和可行性研究。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申请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及各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进行考核、评估,决定是否受理和批准。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迁址办学,视同申请办学,需履行申请筹办和申请正式开办一样的手续,提供同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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