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1〕41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对我县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开展社会调查,时间为11月25日-12月3日,欢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调查活动。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其他社会人士